本报北京1月25日讯今天是北京市检察院民事、行政案件申诉接待日第一天,当日上午该院就接待40余名前来申诉或问询的群众,并承诺对申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结果。
据悉,该院接受的申诉、来访案件中,70-80%是申诉或请检察长解答民事、行政方面的问题,因此该院决定,除每月10日(遇节假日顺延)仍作为检察长接待日外,将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的检察长接持日作为专门接待民事、行政案件申诉来访的接待日。
凡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、行政案件的判决、裁定的都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。
申诉时,一是必须提交人民法院法律效力的民事、行政判决、裁定的法律文书。经过二审或再审的,必须提交全部法律文书;二是申诉状应有明确的申诉理由或具体的检举事实;三是申诉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,但不得同时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两个机关申诉。